京平案例
山东省城市强拆案例:强拆报警公安迟迟不处理

  【案件检索】山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1行终XXX号

  【上诉人】赵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王志伟律师、顾冬庆律师

  【被上诉人】山东省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下称“区公安局”);山东省某区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

  【基本案情】

  赵女士在山东省某地拥有合法房屋。因建设项目,赵女士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但征收方只愿意支付低廉的征收补偿,丝毫不考虑赵女士未来的生活。经历过与征收方的多次协商,赵女士意识到面对征收方的强硬态度,仅依靠一己之力是无法找到“破局之道”,反而会陷入被逼迁的“窘境”。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女士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赵健律师、王志伟律师、顾冬庆律师担任赵女士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针对委托人的具体情况,京平律师迅速启动法律程序,抢占维权先机。但“肆无忌惮”的征收方依旧抱着“低成本征收”的幻想。2017年6月,征收方组织了300多人聚集在委托人门前,“有恃无恐”地强拆了委托人的房屋。在保证委托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京平律师指导委托人对强拆现场进行了拍照录像取证,并告知委托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接警后,区公安局到达强拆现场,并对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而然,两个多月过去了,区公安局始终未予处理。

  就当委托人不知所措时,京平律师迅速启动早已准备好的维权预案,协助委托人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区公安局不作为违法,责令限期履责。但在复议区公安局的同时,京平律师也告诉委托人,征收方“肆无忌惮”地违法强拆一定有其背后的原因,维权之路必然不会一帆风顺。果不其然,区政府驳回了委托人的复议申请。

  逆流而上,京平律师立即指导委托人向山东省某区人民法院(下称“区法院”)递交了早已草拟好的起诉状,请求撤销区政府的复议决定,确认区公安局不作为违法,责令限期履责。而然,区法院却以“案件正在调查过程中”为由,驳回了委托人的诉讼请求。

  越挫越勇,复议和一审的失利不仅没有动摇委托人的维权决心,也没有打乱京平律师的维权策略,反而为京平律师明确征收方的违法点提供了更加全面的证据材料。京平律师协助委托人上诉至山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撤销区政府的复议决定,确认区公安局不作为违法,责令限期履责。京平律师指出,区公安局未制作受案回执,到达现场后未制止违法强拆行为,无法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全面调查的法定职责,违反了《警察法》的规定;并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区公安局显然已经超过上述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

  最终,山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撤销区政府的复议决定,确认区公安局不作为违法,责令限期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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