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亳蒙高速公路二期涡阳段项目征地房屋拆迁及附属物搬迁补偿标准出炉,房屋拆迁补偿和装饰装修补偿按评估价格计算
《亳蒙高速二期涡阳段项目涉及房屋及附属物搬迁补偿实施方案》五、亳蒙高速公路二期涡阳段项目征地房屋搬迁补偿标准(一)房屋搬迁实行货币补偿方式,按被确认的房屋有效建筑面积评估进行补偿,房屋价值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评
2022-06-23 -
徐淮阜高速公路亳州段项目征地房屋拆迁及附属物搬迁补偿标准出炉,房屋拆迁补偿和装饰装修补偿按评估价格计算
徐淮阜高速公路亳州段项目征地房屋拆迁及附属物搬迁补偿标准出炉,五、徐淮阜高速公路亳州段项目征地房屋搬迁补偿标准(一)房屋搬迁实行货币补偿方式,按被确认的房屋有效建筑面积评估进行补偿,房屋价值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
2022-06-21 -
河北省衡水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适用于京雄商高铁和石衡沧港城际铁路,包含房屋厂房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衡水市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适用于京雄商高铁和石衡沧港城际铁路项目。河北省衡水市铁路建设征地房屋、厂房分类等级及拆迁补偿标准:平房拆迁补偿标准900元 ㎡,二层(含)以上楼房拆迁补偿标准1100元 ㎡,钢结构厂房拆迁补偿标准95
2022-06-07 -
京雄高速公路和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保定段征地房屋拆迁及附属物补偿、果树苗木标准
京雄高速公路和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保定段征地房屋拆迁及附属物补偿、果树苗木标准:苹果、梨、桃、杏、李、一般核桃、榛子、板栗、桑等胸径≥35厘米补偿标准800元 棵,砖混框架结构楼房拆迁补偿标准1300元 平米,砖(石)木、砖(石)瓦结构房拆迁
2022-06-06 -
省道S606雄安新区至易县公路与省道S605雄安新区至满城公路征地房屋拆迁及附属物补偿、果树苗木标准
省道S606雄安新区至易县公路与省道S605雄安新区至满城公路征地房屋拆迁及附属物补偿、果树苗木标准:苹果、梨、桃、杏、李、一般核桃、榛子、板栗、桑等胸径≥35厘米补偿标准800元 棵,砖混框架结构楼房拆迁补偿标准1300元 平米,砖(石)木、砖
2022-06-06 -
廊坊市高速公路征收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拆迁补偿、果树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2年暂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2年版本
河北省廊坊市高速公路征收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拆迁补偿:3层以下楼房拆迁补偿标准1500-1800元 M2,砖木正房拆迁补偿标准1000-1200元 M2,看护用房拆迁补偿标准500-600元 M2,厂房(彩钢)拆迁补偿标准450-550元 M2,砖混结构,温室
2022-06-06 -
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惠城区段)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
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惠城区段)征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认: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未依法登记经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的房屋,在20
2022-05-30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024-02-05 -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02-05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4-02-0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2024-02-05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准确把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与适用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1,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农
2024-02-05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全省于2023年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经
2024-02-05 -
黑龙江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含黑龙江各省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和省政府要求,现将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2024-02-05